這則新聞在星期一早上就看到了.但最後知道這些高官寫的更生氣~


其實很多泰勞都已經來台很久.不知道台灣的制度嗎??


況且很多泰勞都跑到店裡要買電視了~~~


寫首例不罰不等於以後不罰.是要來罰台灣人嗎~


而且一開始抓到的外勞說颱風天放假無聊想吃狗肉 = =


直接把那個要打警衛的判刑.殺雞儆猴才對吧~~~


為什麼那麼多台灣人被罰款也沒看到體恤對方有家人???


怕罰錢他們會逃脫.為什麼不直接送回泰國~


 

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oogier/14365398


這是動護保護法修法後,首例殺狗免罰案例  




★首先是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陳麗玲局長回覆抗議網友的回信內容

謝謝妳的來信:
行政罰的目的是要犯錯的人知道悔改 ,如果罰款催收不到讓泰勞心慌
逃逸,反而造成社會及雇主的動亂不安 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,首例不
罰並非以後不罰, 讓所有虐狗的人去動保園區當義工,宣導知道動物
的可愛及可憐, 不是更有教育意義嗎?

PS泰勞也有小孩妻子,十萬元他要賺多久 ,還是要體恤一下」


★以下則是朱立倫縣長的回覆,內容如下

您好:

有關台端陳情泰勞殺狗烹煮案,首例引用行政罰法第8條決定不罰,
此案並非表示外勞日後都可以殺狗、吃狗肉。本府因衡量泰勞民情及
經濟能力狀況,避免處以罰鍰後泰勞脫逃衍生之社會問題,另並考量
罰鍰並非動物保護之最終目的,首例才不罰鍰,改以要求該名泰勞為
動物保護宣導員,跟其它同鄉宣導台灣的動保法令,爾後如有為法情
形,仍需依動物保護法處10萬元以上50萬原以下罰鍰。

目前本府已發文給勞動及人力資源處,建請該單位於引用外勞之職前
教育,加強宣導動物保護法之相關規定;另已請泰勞辦事處,將該泰
勞情形於泰國相關新聞媒體中現身說法,宣導動物保護之規定。

藉此希望避免日後類似案件發生,達『愛護動物,尊重生命』之最終
目標。


敬祝安康
縣長 朱立倫 敬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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